为精准防控矿山重大安全风险,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,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紧密结合内蒙古煤矿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,明确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,建立“值班查看-预警接警-响应处置-分析研判-核查反馈”闭环流程,按标准完善监测预警系统、健全工作制度、配齐24小时值班人员,确保系统实时在线、报警功能正常。《办法》将预警信息划分为红、橙、黄、蓝四级,并严格规范响应时限,要求企业预警后1小时内反馈初步原因及措施,监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上传系统,对未及时接警、反馈不实等情形强化督办。
此次《办法》出台,是内蒙古深化矿山安全治本攻坚、强化科技兴安的关键举措。办法实施将有效提升瓦斯、水害、边坡、尾矿库等重大风险精准识别、快速响应、高效处置能力,为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筑牢坚实防线。



